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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费与合作单位外拨经费报销指南
2021-04-27 11:03   审核人:

(一)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1.设备费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1)发票

2)天津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销单

3)采购合同原件(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设备都需要签订合同;自采设备无论是网上商城购买还是其他渠道购买,付款金额超5万元均需签订合同)。

2.支付方式

1)冲借款。还借款需在网上预约报账系统里选择此结算方式。

2)对公支付。按预约报账系统要求填写对方单位信息。

3.设备报销需注意的问题

1)设备单价≥1000元。

2)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注有“集采”字样的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单价≥1000元),必须通过国资处集中购买。

3)自采范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详见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②同一项目、同类产品、单月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

4)如果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有需要的设备,可以直接下单,如果网上商城没有所需设备,需要先经国资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购买,否则不予办理后续入库报销手续。

5)购买设备如需办理借款,需在网上报账系统“借款”业务模块中提交申请,并附《天津中医药大学货物及服务自行采购申请表》复印件。若购买商品既包括设备又包括部分材料费,请区分各项明细金额。

(二)合作单位外拨经费

合作单位外拨经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申请承担项目研究任务的费用。包含参与单位划拨(从原课题转出)和承担单位划拨(往来款中转出)两种方式。

1.报销提交材料

1)科研课题(参与单位及承担单位)经费外拨申请单,详见附件(财务处下载专区下载)。

2)合作协议(仅第一次拨付时提供)

2.支付方式

对公支付,按预约报账系统要求填写对方单位信息。

3.报销需注意的问题

第一次办理转拨业务时请附“合作协议”,如办理第二笔、第三笔转拨经费时,仅需填写外拨申请单,并注明第一次拨付的凭证编号,合作协议仅在第一次拨付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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