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个人,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办法,是否在次年1月至3月进行纳税申报?
解答: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同时,也符合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通常做法。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的所得?
解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解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4、股票转让所获得的收益需要申报纳税吗?
解答:股票转让所得也属自行申报的所得范围,但国家现行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要申报但不用纳税。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申报手续?
解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方式可以选择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地税分局纳税服务大厅进行上门申报,可以选用邮寄、网络申报,还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需要报送的资料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6、申报的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如果纳税人申报的所有收入均已于年度中间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则此次申报时不需要再缴纳税款。如果还有需要补缴的税款,则需要纳税人前往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专设的窗口办理申报补税手续。请尽量在申报期内提前办理,以避免排队而耽误宝贵的时间。